作者:李荻律师
近日客人王先生向我所咨询可否办理“10年绿卡”?王先生听说只要在美国居住10年以上就可以取得绿卡,还转发了一篇关于如何取得“10年绿卡”的文章给我看。
王先生与妻子15年前来美,期间一直没有合法身份,在美国生有两个孩子。读到“10年绿卡”的文章之后,王先生以为他和妻子终于可以摆脱多年的“黑身份”,但却不知道“10年绿卡”的说法纯属断章取义,虽然有人以在美国居住10年以上为由成功获得绿卡,但是这里面的细节与要求可远远不止在美国住上10年这么简单,仅仅满足这一条并不能够直接让你获得绿卡。
王先生所讲的以及那篇文章里所提到的”10年绿卡”其实是指Cancellation of Removal,之前也叫Suspension of Deportation,意思是取消递解出境,是一种让没有合法身份的外国人(简称“非法移民”)在递解程序中取得豁免并不被递解出境的方式。如果非法移民向移民法庭请求取消递解,并满足四项基本条件(见下文),法官可同意豁免并批准绿卡。但使用这种请求方式的前提是非法移民必须已经在递解程序中,换句话说,非法移民必须已经面临被遣返的危险。如果非法移民没有开始递解程序,就不能够以“取消递解出境”为由申请豁免,也就无法凭借居住10年为由取得得绿卡。
获得Cancellation of Removal “取消递解出境” 必须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 你必须在美国连续居住 (“continuously physically present”)10年以上。
- 你的递解会对你持有美国公民身份或绿卡的家人造成特殊并且非常不寻常的困难 (”exceptional and extremely unusual hardship” )。
- 你可以证明你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 你从未被定罪或是触犯某些法律。
由此可见,在美居住10年以上仅仅是上述四项条件中的一项,而且上面这四条之中,最难满足的是第二条。了解递解程序的读者可能知道,“exceptional and extremely unusual hardship”这一项要求非常难证明。许多最终被递解出境的非法移民都是栽在这一条上面。即便你运气好到上面四条都可以满足,移民法庭的法官依然可以对你say no并拒绝接受你的“取消递解出境”请求。
如果您是非法移民并且已经面临递解,最好立即咨询律师。如果您没有面临递解,仅仅只在美国居留10年是不足以让您获得绿卡的。如果您的子女在美国出生,他们21岁之后可以帮您以亲属移民的方式申请绿卡。
李荻律师再次提醒各位,不要相信任何帮你100%拿到绿卡的承诺,即便是律师做出此类承诺也不可全信。律师的职责是帮助客人按照法律规定去合法的申请绿卡,但是最终结果是成功或失败只有移民局可以裁断。最近也有客人向笔者咨询是否可以通过美国公民收养从而申请亲属移民获得绿卡。如果被收养人超过16岁的话,这条路是走不通的。此外收养过程也是相当复杂的,一定要咨询有丰富经验并熟悉收养法的律师。
李荻律师事务所不接受庇护类的移民案件,但如果您想以其他方式申请绿卡或是想获取更多有关如何取得绿卡的信息,欢迎联络李荻律师事务所。电话:626-723-4849,邮箱:di@dililaw.com,微信号:dili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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