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荻律师
近日越来越多的客户想要咨询有关L-1签证的问题,那么我们今天就来简单介绍一下L-1签证,并就其申请的条件进行简单的分析。
1. 什么是L-1签证?
L-1签证是为跨国企业调派他们的外国雇员到美国公司工作而设计的签证。L-1签证作为非移民类工作签证,主要为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 此签证对申请企业无规格要求,不仅适用于大型跨国公司,也同样适用于符合移民局要求的中小型企业 。跟EB-5投资移民相比,L-1签证的申请耗时要短的多。而且如果申请人选择加急办理,只需要向移民局多交$1410美元的加急费,便可以在15天左右获得结果。L-1签证最长有效期可延至七年,当条件成熟后(最短一年之后),L-1签证持有者可向美国移民局提出转绿卡的申请。
2. L-1A与L-1B的区别是什么?
L-1签证分为两种:L-1A与L-1B。L-1A签证的受益人主要是跨国公司的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该类签证要求申请者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3年内,最少连续为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公司(即中国母公司)工作一年。需要提到的是,L-1签证对雇员的国籍没有设限,对于薪水,学位要求和语言水平也没有限制。若美国的子公司有一年以上的经营历史,首次批准申请者可获最多3年签证,之后可以申请最多两次延期,每次两年。若需要去美国建立新公司的申请者,首次签证只会被批准一年,到期后最多可以提出三次延期申请, 每次有效期两年。即L-1A类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7年。
L-1B签证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派遣到美国工作而设计的。签证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专业技术人才送至美国,帮助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通常L-1B类签证的首次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两年。所以L-1B签证的最长效期限是5年。
3. 移民局对申请L-1签证有什么硬性规定?
对于帮受益人(beneficiary)申请L-1签证的企业,在申请时必须存在两个公司:一个是美国境内的下属公司,一个是美国境外的母公司,这两个公司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合格的公司关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即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分公司、附属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双边公司要保证均正常运营(Doing Business),即需证明境内外公司都在展开或将要展开业务,为市场提供商品,服务及就业机会。此为L-1申请过程中最必要的条件之一。
4. 申请公司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申请L-1签证需要向移民局提交大量的支持文件,需要律师非常有条理和严谨的去准备所有材料。材料准备可以分为三个部分:1. 中国母公司材料;2. 美国子公司材料;3. 受益人个人材料。其中母公司的材料占的比重最大,需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员工人员名单、工资单、组织结构图等一些列证明其资质与实力的文件。除了上述三方面的材料,另外一个至关重要的文件是商业计划书(Business Plan)。这个文件需要有经济学或市场学的专业人员来撰写,里面要运用大量的数据来分析与展望子公司未来三年的销售、市场、员工聘用等多个方面的情况。
5. L-1签证是否可以转绿卡?
美国移民法允许L-1签证的持有人可以转绿卡当L-1签证快要到期时,申请受益人可以选择延期或者申请转绿卡。不管是做何种选择,美国的子公司都必须拿得出过硬的营业证据来支持延期或者绿卡的申请。如果受益人需要离开美国并在美国境外居住至少一年,在此期间其须为美国公司的境外关联公司工作,之后方可重新申请L-1签证。
6. L-1签证对子公司的盈利或员工人数是否有要求?
这个问题是很多想要申请L-1签证的人非常关心的。虽然移民法并没有对子公司的收入、盈利、以及员工人数有硬性指标,但是如果子公司一年后经营情况不理想,无论是申请延期或是转绿卡都会变的有些困难。换句话说,L-1签证并不是单纯投资一个美国公司那么简单,需要真正的在美国把公司经营、运作起来,并能够拿出过硬的证据向移民局证明公司的表现与潜力。同时,子公司在人员的聘用上必须呈现出层次,如果一年之后公司只有3个员工,想要延期或转绿卡的成功率会非常渺茫。就笔者的经验来看,最好不要少于6个员工。
L-1签证的申请工作相对比较繁琐和复杂,找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处理尤为重要。李荻律师拥有丰富的移民法经验,成功办理多种签证及绿卡,包括L-1签证、工作签证、结婚绿卡、亲属移民等等。 若您需要移民法律师的帮助,欢迎联络李荻律师事务所。电话:626-723-4849,邮箱:di@dililaw.com,微信号:dili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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