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kip to content
  • Skip to footer

李荻律师事务所

为在美华人服务

  • 主页
  • 关于我们
  • 业务范围
  • 专业团队
  • 法律文章
  • 商标法
  • 驱逐房客
  • 联系我们
  • English

美国商标局新提案成定局

July 10, 2019 by Di Li

作者:李荻|律师 & 李经纶|法律助理

我们律所在上个月5号曾发过一篇美国商标局最新提案:外国商标申请需由美国持照律师代理的文章。7月2日,美国商标局USPTO正式公布该提案通过,并将于2019年8月3日起开始生效实施。这也就是说,从2019年8月3日起,所有外国(foreign-domiciled)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人以及在商标诉讼及商标上诉程序中的当事人,都必须由美国持照律师代理。

外国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人以及在商标诉讼及商标上诉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指:

1.非美国永久居民的自然人;

2.主要经营地(公司总部)在美国以外的公司。所以,这意味着即使自然人在美国境内有合法居留身份(例如旅游签证或者工作签证),但是没有美国的永久居民身份,同样需要美国持照律师代理。

对于公司来说,此次法案采用的是主要经营地(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标准来判定公司是否为外国公司,所以即使申请人在美国注册了公司,但主要经营地在其他国家,商标局仍然可能要求该公司商标事宜由美国持照律师代理。

李荻律师是美国加州持照律师(Bar No. 294173),并且拥有丰富的商标申请经验,已成功注册上百个商标。如果您需要注册美国商标,或是咨询注册商标的相关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络。同时也欢迎国内律师同行及商标代理洽谈商标申请合作事宜。

电话:626-723-4849

邮箱:info@dililaw.com

微信号:dililaw

参考来源 Sources:

新规全文: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19-07-02/pdf/2019-14087.pdf

商标局网站对于新规的简单解释: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laws-regulations/trademark-rule-requires-foreign-applicants-and-registrants-have-us

** 本文由李荻律师原创,版权属于李荻律师事务所。转载请注明出处,使用不得侵犯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Filed Under: 商标注册

Footer

联系我们

地址

18725 Gale Ave., Suite 208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电话

(626) 723-4849 & (626) 723-4878

传真

(626) 956-0744

邮箱

info@dililaw.com

微信号

dililaw
扫描下方二维码可与李荻律师联系。
加好友需验证,请简短说明法律需求。若想咨询请提前预约。

律所微信公众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早9 点至晚5点

© 2025 · Di Li Law, P.C. · Built by SiteV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