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荻律师
随着中美贸易的迅速发展,更多的中国企业希望能在美国注册到自己的商标,将产品出口到美国。为了防止品牌被盗用并造成损失,注册美国商标可以得到美国商标法的保护,更加有效地避免恶意竞争并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注册申请美国商标的过程中,申请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提交商标在美国使用的证据,即提交Allegation of Use,也叫Statement of Use。提交使用证明这个要求在中国注册商标的程序中并不存在,导致很多在美国注册商标的客人以为商标不在美国使用也同样可以获得注册。许多申请人经常因为使用证据不符合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规定,或者根本无法提供使用证据而导致商标注册的失败。本篇文章主要围绕商标的使用证据、使用方式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展开讨论。
I. 商标注册的申请前提。
美国商标注册最常见的申请前提有两种:1. 以意向使用(intent to use)为申请前提。2.以已经在美国商业中的实际使用(use in commerce)为申请前提。“意向使用”的意思是指在提交申请时, 商标并没有实际开始使用,但申请人已经有意向并打算短期内开展商标的使用。若是以意向使用去申请商标,申请人需要在商标实际使用后向商标局提交使用声明(Allegation of Use)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每类别$100美元。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商标局的核准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后的6个月内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如果商标申请人在6个月的时间内无法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可向商标局申请延期,以获得更多的时间来准备或收集商标的使用证据。美国专利商标局针对延期的申请会收取$125的费用。
“已经在美国商业中的使用”的意思是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商标已经在美国宪法所规定的合法的商业交易中投入使用。对于商品的商标而言,商标可以使用于商品上,或出现在关于商品的展示上,并且该商品必须在商业中实际销售或运输。对于服务业的商标而言,服务商标必须通过商业销售或广告而实际投入使用或向消费者得到展示。如果申请人以”已经在美国商业中的使用”作为商标的申请前提,则必须在提交商标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否则商标将不允许核准注册。
不管申请人以何种前提申请商标,商标申请提交后的起初3个月为静候期。在提交申请的第4个月,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员将开始审查并且决定该商标能否通过注册。如果不能,审查员会发函(Office Action)给申请人并注明申请不予通过的理由或者需要做出修改的地方。通常商标局会给出6个月的答复期限,申请人需要在收到信后的6个月之内提交商标局所需的材料或答复,否则该申请将终止。
II. 商标的使用证据
可以用来证明商标实际在商业中使用的证据各种各样,但什么样的证据是商标局认可的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由经验丰富的商标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去分析并作出判断。一般来讲,商标的使用证据可以分为下面两种形式:
- 商品商标的使用证据:比如带有商标的产品照片、标签、包装;产品在商场的摆放图片、在网络销售的图片、带有商标的商品产品目录等。
- 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有关所提供服务的网站、宣传册、广告图片或者名片。以上证据形式不但要显示商标,也要清楚的显示所提供的服务项目。
再此笔者要特别提醒大家,不论是商品还是服务,使用证据都必须是真实的照片,不可以是设计图或者是合成图。如果提交给商标局的图片上的商标是Photoshop上去的,而非真正出现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商标,此种举动等于是欺瞒了商标局,商标局有权以此为理由驳回商标的注册。
商标注册刻不容缓,动作稍慢了一点都有可能被其他人抢先注册。李荻律师拥有丰富的商标注册经验,已成功注册上百个商标。若您需要在美国注册商标,或是需要咨询注册商标的相关问题,请立即与李荻律师联络。电话:626-723-4849,邮箱:di@dililaw.com,微信号:dili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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