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荻律师 (微信号:dililaw)
之前笔者写过一篇关于“驱赶房客”的文章,其中提到若是房东准备启动“驱赶房客”程序(英文叫做Unlawful Detainer),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发通知给房客。最常见的就是3-Day Notice to Pay Rent or Quit,顾名思义,就是告诉房客他必须在三天内支付租金或者搬走的通知。但是笔者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很多房东都是自己随便手写了一个通知或者发短信或邮件给房客,以为这样就能起到通知房客的作用。在此李荻律师想郑重提醒各位房东,给房客正确又规范的通知(proper notice)至关重要,而且通知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做不对,很可能无法最终拿到驱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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