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荻 | 律师
从2019年9月1日起,加州实行新的法律 — Assembly Bill No. 2343,针对3天通知到期日以及房客(或被告)对驱赶房客程序的应诉时间有了新的规定。很多客户不了解新法案,甚至有的在立案后算错了时间,过早的申请default。本文旨在帮客户详细解释新法案实施后带来的改变。
[Read more…] about 加州新法案AB2343 – 三天通知及应诉期限计算方式有变为在美华人服务
by Di Li
作者:李荻 | 律师
从2019年9月1日起,加州实行新的法律 — Assembly Bill No. 2343,针对3天通知到期日以及房客(或被告)对驱赶房客程序的应诉时间有了新的规定。很多客户不了解新法案,甚至有的在立案后算错了时间,过早的申请default。本文旨在帮客户详细解释新法案实施后带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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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加州第64号提案(Proposition 64)的通过,加州娱乐用大麻的合法化给房东带来新的挑战和困难。虽然加州法律允许大麻的种植及使用, 联邦法律依然否认其合法性。房客在屋内使用和种植大麻一直是非常困扰房东的问题,到底房东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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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荻律师
大部分的驱赶房客(unlawful detainer)案件都会以房东拿到驱赶令、房客搬离房屋划上句号。对于大部分的房东来说,只要案子顺利走完程序,并且在没有消耗太多时间的情况下把房子收回来就已是万幸,至于能否把房客拖欠的房租收回反而并不是最迫切的诉求了。但也有不少房东想要通过律师的帮助,不仅要把房子收回来,钱也得要回来。这就涉及到要向法院申请经济赔偿的判决(monetary judgment)并执行判决等相关法律程序。今天就来跟大家好好聊一聊执行判决(Judgment Enforcement)这个话题。如果作为房东的您现在还在苦恼如何把房客赶走并希望了解驱赶房客的法律程序,请阅读上一篇文章:“驱赶房客案件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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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荻律师
驱赶房客(unlawful detainer)案子层出不穷,案件过程有长有短。下面跟大家分享两个我们律所近期接手办理的案子,并清晰的理出案子的过程和时间线,希望能对大家起到些帮助。
案件一:房东W v. 房客N,地址:Riverside Coun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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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荻律师
在处理驱赶房客案件的过程中,笔者常常会碰到很多房客恶意拖延案件的情况,让房主十分头痛。最近笔者刚处理完一起驱赶房客的案件,该案件中的房客十分恶劣,不惜请律师借助法律手段拖延案件的进展,最终案件从立案到庭审结案总共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让大家更多的了解房客可能会使用的拖延手段,为案件做好更加充分的准备。
由于本文将涉及到很多相关诉讼的专用词语,且中文里没有最精准的翻译,为了防止读者产生误解,这些专用词语都会用英文来表述。
I. Demurrer
by Di Li
作者:李荻律师 (微信号:dililaw)
之前笔者写过一篇关于“驱赶房客”的文章,其中提到若是房东准备启动“驱赶房客”程序(英文叫做Unlawful Detainer),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发通知给房客。最常见的就是3-Day Notice to Pay Rent or Quit,顾名思义,就是告诉房客他必须在三天内支付租金或者搬走的通知。但是笔者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很多房东都是自己随便手写了一个通知或者发短信或邮件给房客,以为这样就能起到通知房客的作用。在此李荻律师想郑重提醒各位房东,给房客正确又规范的通知(proper notice)至关重要,而且通知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做不对,很可能无法最终拿到驱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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